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於105年2月19日修正公布第12-2條規定,明定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200人以上及第二類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TOSHMS)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為協助上述事業單位自主推動職安衛管理系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規劃職安衛管理系統實務研討活動,培訓事業單位人員自主建置職安衛管理系統基本能力,為進一步提供事業單位人員再精進之機會,規劃採行集體輔導及研討模式,協助事業單位建置職安衛管理程序文件,以提升以擴大輔導成效。
(一)依受輔導單位之特性及所在區域,由安衛中心協調成立2個互助學習圈,每一互助學習圈核心成員1家事業單位,衛星成員至少5家事業單位。
(二)每一互助學習圈至少辦理5場次討論會議,協助受輔導單位依TOSHMS指引要求建立所需的管理程序文件,並由核心成員提供推動經驗。
(三)衛星成員應配合事項:
- 指派1位負責推動職安衛管理系統之人員擔任聯絡人,且應全程參與各場次之討論活動。
- 針對各場次討論主題,事業單位可視需要加派適當的人員參與討論。
- 於第1次討論會議前,應先提供事業單位組織架構圖、及職安衛管理系統要求項目與事業單位本身現有職安衛管理程序文件之對照表。
- 每次討論會之前,事業單位應先完成相關管理程序文件之制修訂,俾於會議上進行討論。
- 必要時,得安排於衛星成員處進行實務討論,相互觀摩職安衛管理執行及現場輔導。
107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互助學習計畫說明
107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互助學習計畫說申請表